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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考录工作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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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用人单位编制公务员录用计划
 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。录用计划要明确招考数量,职位名称,所需专业,任职资格条件以及招考的对象范围和采取的测评方法。  

二、发布招考公告
  公务员录用考试前,公务员主管部门把考试录用的有关事项通过新闻媒介(报纸、电视、广播等)进行公告和宣传,招考公告包括:招考部门,录用人数及专业,报名时间,地点,招考对象与条件,考试时间等。

三、报名和资格审查
  招考公告发布后,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在规定的时间,地点组织报名,进行资格审查,合格者准许报名参加考试,不合格者不予报名,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:国籍、年龄、学历、所学专业、工作经历等。

四、考试
  公务员录用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,笔试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面试。笔试内容包括申论,行政职业能力两部分,面试主要考察范围:语言表达;风度,仪表与体魄;记忆,观察,想象,思维等智力因素;理想,愿望,动机等状况;团结合作意识与能力;组织领导意识与能力;积极进取意识;性格,情绪,意志品质等个性心理特征。

五、考核
  考试之后,对合格者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全面考核。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政治审查,报考资格复审,回避情况审查。

六、体检
  对笔试、面试,考核都合格的应试者要组织体检,体检不合格者,不能录用。体检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委托用人部门组织

七、录用
  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,以及应试者的考试,考核结果,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,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,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试用期,期满合格方可正式任职,不合格的则取消录用资格。




来源:未知 日期:2007-01-02   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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